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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成渝输油管特大盗油案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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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震惊全国的“2003·12·19”兰成渝输油管道特大盗油案,2004年12月10日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7名涉案被告人均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主犯丁汉勤、罗兴国死刑;张文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李平山、李铁钢、王玉志、张振辉分别被判处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出处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05年第1期62-62,共1页 Technology Supervision in Petroleum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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