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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草案露面:实物与广告不符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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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广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终于露面。《草案》将很多基于保护消费者的条例囊括其中,如“购买人在收到货物明显不同于产品描述情形下,可以无条件退还货物”。如果购买人请求后,出卖人未能在一个月内返还货款,应承担双倍返还货款责任。
出处 《广东质量》 2003年第10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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