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院判令长春两单元停业、交出罚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长春市水晶宫洗浴中心,长春鑫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履行消防部门处罚决定,被长春市消防支队申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给予两家单位强制执行停业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3万元。
作者 王长喜
出处 《中国消防》 2000年第7期15-15,共1页 China Fi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