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境内有一些油田是通过国际合作招标共同开采石油资源的,这些油田通常被称作合作油田。合作油田中的合作方一般除了代表中国的国家公司外还会有至少—个中标并签署了石油合同的外国石油公司。在油田中进行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各方采用的是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油气分成的合作方式。正是这种中外合作的性质,要求合作机构中的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知中国相关各项规定,而且还要熟知国际惯例和出资国的相关法律,加之语言的不同就使得合作机构的财务管理比较其他企业具有了更大的难度。
出处
《天津财会》
2005年第1期24-25,共2页
Tlanj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