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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责任惩罚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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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政府最近下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对各级相关部门领导提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轻则行政警告,重则撤职,这在山西省还是第一次。首先,从下到村委会主任,上到地市“一把手”,都制定了惩罚措施。如果无证矿在5日内未被发现、制止和向上级报告,该村村委会主任要被罢免在一个乡(镇)内出现一处非法开采或应关未关的煤矿,该乡(镇)长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及至记大过;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5年第1期21-21,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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