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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不能为证五千元要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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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邻王某从我处借款5000元,讨要不还,借条遗失,我以借条复印件为据将其告到法院,庭上王某一口否认借款,法官问我有无借据原件,我答不慎丢失,问我有无证人,我答没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起诉,请问法院这样判合法治理?复印件不能作证,5000元要打水漂吗?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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