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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家的财物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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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村村民王某,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今年年初,趁家人不防备,把其父亲准备用于购买农用车的6万元人民币偷走,并将赃款挥霍4.5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4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所盗的是其家中的财物,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 鄢朝昕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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