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处理订婚有新规案由诉权均不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过去,对于未领取结婚证而只举行订婚仪式的男女,一旦女方翻悔,男方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赔偿因订婚花费的有关经济损失时,人民法院一般将此种案的案由定为:“财物返还”,并规定只有男方有诉权,女方无诉权。在以往的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也往往是男方起诉,女方则因怕经济上吃亏,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8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