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著作权名称与定义对于作者写作的专有权利,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其称谓是不相同的。主要有下列名称。(1)版权(Copyfight),原注为抄录、复制的权利,这大概与早期图书的制作方式有关。古代由于印刷条件的限制,制作复本很困难。一旦作品完成,往往要雇专人抄写,这种人称为抄写员。Copy-词在今天已被赋予新的涵义。铅印、激光、照排、静电复印、临摹、照像、录音录像,都是复制的形式。(2)著作权(right in the worik)。源于1865年巴伐利亚《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权》法。日本将这个词译为“著作权”。清政府在制定本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时,仿照日本使用了该名称,沿用至今。
出处
《图书馆》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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