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收是国家特有的权力,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或为实施国家经济政策,或为国家国防安全,基于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土地各种权利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存在着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样当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就需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征为国家所有.土地征收的核心是土地取得的强制性,并不以土地所有者即劳动群众集体的同意为前提.因此,国家土地征收权如果不受到限制,将严重侵害集体所有者的利益,故必须对土地征收权的动用规定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就是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出处
《国土资源》
2004年第10期39-40,共2页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