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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应注意的问题

Matters of L/C commodity description fo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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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单据使用货物统称的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这个案例就可以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单据处理过程中需格外细心谨慎.
作者 杨涛 刘海兵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5年第2期66-66,共1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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