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决定从9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电脑三包”。该规定共35条,详细说明了适用范围;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责任义务;实行退货、更换、修理的操作程序及处理三包纠纷的途径等问题,规定中还明确肯定了“谁销售谁负责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算起,电脑主机、外设商品售出后7日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向销售商提出免费退货、换货或修理;8至15日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整机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调换同型号产品,同型号产品停产的,应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若消费者不同意这两种方案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予以退货,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和软件出现故障。销售商应免费给消费者调换新品,选购件更换两次、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退货。若故障属生产者、供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销售商则有权向此三者追偿。
出处
《大众硬件》
2002年第10期104-105,11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