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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制推动“扶优治劣”——实施产品免检 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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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这也是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规定的一项具体鼓励措施。
作者 徐亮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2年第24期3-4,共2页 Bashu Quality Following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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