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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谋面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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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产品的召回似乎戍了大企业的必修课,从汽车到数码相机,从波音的燃油泵到宜家的玩具熊,不管是否情愿,产品召回制度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别无选择。据说,在美国召回改造一辆问题车的成本是生产一辆新车的1.5倍。那为什么企业还如此“热衷”于产品召回呢?一方面,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让厂家们努力尽快推出新产品,尽快占领市场,于是产品的成熟度就大打折扣,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面前,任何厂家都不敢对自己的产品缺陷遮遮掩掩,否则就极可能被对手拿来作为攻击的软肋,终将迫于法律召回,甚至于丧失企业形象。然而,我国的消费者却迟迟不能享受到召回的好处。特别令人愤慨的是,一些国外厂商在召回其有缺陷的产品时,却公开声明,“销住中国的不在召回之列”。原因就是:中国没有“召回”的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10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长期的筹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中国质量信息网、713网同时全文刊发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追求更高的立法透明度和立法质量。《草案》已经有了,正本也就不会远了,届时,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2年第24期22-28,共7页 Bashu Quality Following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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