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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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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存在的越权减免、应缴未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突出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我国人民银行2004年12月16日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了新增建没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新规定.新规定明确要求,从现在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4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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