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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的内地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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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CEPA框架与两地互动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社会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内地和香港达成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 PArrangement),英文简称CEPA,根据CEPA,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服务业和其他相关行业。2003年9月29日,《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六项附件正式签署。
作者 潘世炳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4年第6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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