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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民副省长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八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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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省、市政府普遍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县、区)都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厅和试点县(市、区)都由编制部门批复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出处 《山东卫生》 2004年第1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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