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宪政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最佳选择。宪政制度是依法行政的根基,承载着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高尚价值。我国的公安法制建设是伴随着国家法制工作的整体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宪政体制对公安法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宪政视角下,探求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内涵,其逻辑起点应该在于执法为民,并以此规范警察权力,不断推进公安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规范公安执法的行为与过程;强化对公安执法权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安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等。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106-109,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