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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校长助理——培养青年教师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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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见习校长助理”,就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轮流有一个月与校长共处一室;其职责是做十项工作。1.每天7:15到校,巡视校园;2.处理校长室的日常事务;3.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4.与教务处联系,解决当天的突发事件与课务安排;5.与校长、教研组长一起进课堂听课、评课;
作者 曹小平
出处 《江苏教育》 2000年第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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