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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高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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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2003年12月底前参加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企业离休、“5·12”退休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不合厦门)。凡2004年7月1日起,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福州40元:宁德33元;莆田31元;泉州3j元;漳州34元;龙岩35元;三明36元;南平36元。
出处 《开放潮》 2005年第1期5-5,共1页 Greatt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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