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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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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文艳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论恩格斯平等观的新发展》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公平作为一种评价属于观念形态,归根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问的技反映,但公平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法学在其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权体系互相加以比较,不是把它们视为相应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它们视为本身包含有自己根据的体系。
作者 毛毛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27-127,共1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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