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用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模式。在司法保护中,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