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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写作中体察的审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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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写作中的体察应抓住对象的特点,视于形貌,得于神气。作家对生活的观察有别于一般人的触目而视,除特别仔细外,还要得物态、穷物理,充分把握特点,“观物之妙”“了然于心”。写作中的体察应是作者融情于人、事、景,以表现独特的感受和发现,观察和体验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观察往往是直觉,体验是在直觉的基础上所做的实践与验证。
作者 李朝正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中文系
出处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18-18,30,共2页 Journal of Chendu Colle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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