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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毛泽东的法制思想

On Mao Zedong's Thought of the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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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武器,促进根据地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法制系统。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更重视社会主义的法律建设,在领导新中国法律创造工作和司法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许多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但是,由于许多原因所致,毛泽东的法制思想还具有局限性。我们应该科学分析、正确认识毛泽东的法制思想。
作者 孔艳霞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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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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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中共中央党校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 3[4]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 4石仑山.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历史课题[J].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1999,(4).

共引文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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