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汉时期的婚姻家庭,不仅揭示了当时社会基层组织的框架和风貌,而且基本上奠定了封建社会组织的模式。秦代的婚姻家庭具有明显的过渡痕迹,即由奴隶制宗法家族向封建宗法家族的过渡。秦和两汉的婚姻家庭,就其类型来说,有很大的区别;就其约束婚姻家庭的法令来说,秦比汉要完备得多。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