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法是指在实在法之外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它来源于“客观规律”、“理性”或“人的 本性”。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观念和人本主义,自然法精神崇尚人文主义、尊重天赋人权、高唱自由之歌、恪守社会 契约、倡导分权制衡、弘扬法治精神,它是西方哲学、法学理论中最具持久性的范畴和概念,是西方法传统中最具生命力的观念 体系。这种社会观念不仅曾使西方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浸入了西方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稳定的法律意识。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