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有些法学学者利用西方或欧美国家学者的思路和方法,比对传统的中国税法理论进行研究,希望对中国税法理论有所突破与创新。作者在某些理论问题研究方面持有不同见解,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国家与纳税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不是一种“契约”关系?二是国家与纳税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不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三是私法或者民商法上的法律规定能否在公法或者税法上适用?四是税法是不是一种侵权法?或者国家或政府的税收征收行为是不是一种对纳税者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本文对上述的第一、二、四个问题均持否定意见。关于第三个问题,本文观点是:民商法与税法存在共通性,即存在着共通性的法理或制度,这些共通性的法理或制度不是专属于哪个法的部门所独有,公法与私法都可以适用。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8-51,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