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协议管辖,而仲裁协议(条款)则是仲裁活动的基石。长期以来,仲裁机构在行使管辖权,进行立案开始仲裁程序时,严格审查仲裁协议(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主体资格,因为稍有不一致或变化,就会带来问题。但是经济生活千变万化,新问题层出不穷,教条地要求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完全与仲裁协议(条款)中的当事人完全一致不仅不现实,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是仲裁协议(条款)及管辖权问题成为仲裁领域内最值得研究的课题的意义所在。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2年第3期77-92,共16页
Arbi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