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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行政执法案例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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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地处扬州市区和328国道旁的扬州市玻璃厂,1999年4月将厂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给房屋开发商——扬州市某住宅建设办公室,开发建设商业街区。1999年4月~11月间,某住宅办在拆除玻璃厂地面建筑时,擅自拆除了该厂于1981年修建的一个建筑面积为271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1999年12月6日,扬州市人防办接到群众举报。12月8日下午,市人防办派出3名行政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踏勘。执法人员到现场一看,防空地下室连同厂区地面建筑已经全部拆除,整个厂区变成一片平地。施工队正紧张施工。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2年第4期10-10,共1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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