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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明确考察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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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从党委自身抓起,认真落实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负主要责任,组织处长负直接责任,专门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是党委会研究发展党员制度。规定每年召开党委会两次,专门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二是制定了计划发展党员制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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