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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土局长的“黑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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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陆燕行涉嫌“雇凶砍副局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陆燕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在长达17页的判决书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陆燕行在199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中共大丰市新丰镇党委书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以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协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
作者 宗欣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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