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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竟故意夸大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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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10日,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局局长邵冬林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双规”后,一口气交代自己在任职期间,为他人牟利,先后98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70多万元。而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花费了10万元、行程2500公里、历时半个月后,发现邵只有41万余元的受贿事实,那多出的100余万元纯属子虚乌有。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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