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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低地价招商将被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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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日前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建立起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第4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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