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是"金手铐"?
"金手铐"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一个形象化比喻.有人对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作过举例说明:马先生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促进部经理,他的公司已被批准于美国Nasdaq市场上市.1998年2月18日,经股东大会同意,马先生被公司授予1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0美元/股,行权期为四年,每年可行权2500股,期权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1999年2月18日,马先生公司的股票升至38.6美元/股,马先生决定行使该年度可行权的2500股期权.这样,马先生就可以向公司支付2500×10=25000美元,获得2500股股票行权价(38.6美元/股)与授予价(10美元/股)的差价收益,即2500×38.6-2500×10=71500美元.当然,若马先生觉得公司股票的升值还有很大潜力,他可以继续持有,并不急于兑现.
出处
《唯实》
2005年第2期29-32,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