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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将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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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文,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这意味着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形成制度,逐步朝着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
出处 《政策》 2005年第1期61-61,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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