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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实施“先审后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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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泰和县去年开始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实行“先审后任”制度,前移审计关口,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明确规定要对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和乡、镇、场长.县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的主要领导以及各县直正、副科级单位法人代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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