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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志编修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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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市、县、区中,上届修志下限在1990年底以前和上届未进行修志的,本届均应进行修志”的要求,结合2003年汕头市区域调整的实际情况,汕头市共有6区1县必须参加第二届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其中有三个新成立的区没有参加上届修志;有6个区的修志工作普遍存在因区域合并、区域拆分、区域交差等情况造成的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作者 辛伟贤
机构地区 汕头市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5年第1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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