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上海万港实业公司与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底设施影响船舶航行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要
原告上海万港实业公司。被告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告所属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于1993年进行设计,于199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出处
《航海》
2005年第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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