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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进口食品 化妆品须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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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先后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9号局令)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1号令),2002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以上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2年第9期28-28,共1页 Bashu Quality Following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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