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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允许跨国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境外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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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04年第12期21-21,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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