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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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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现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务(辽宁)》 2000年第9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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