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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镇实行“农村民办幼师退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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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2年始,山东利津县利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本镇民办幼儿教师实行退养政策,即凡在本镇在职在编的农村民办幼师,可根据其年龄、教龄、学历、考核成绩等情况,分别享受相应的(退养时工资的100%、90%、80%)退养政策待遇。
出处 《中国农村教育》 2002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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