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一事一议的概念 中央[2000]7号文件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务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我省规定,最多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2元。
作者 邵学义
机构地区 呼兰县农经总站
出处 《黑龙江农业》 2002年第11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