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称为新中国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牧区第三次重大改革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在我区全面展开。早在1999年,我区就在8个旗县进行试点工作,2001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扩大到11个旗县,2002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区进行改革试点。时过三年,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还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打算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冀秉峰同志。
出处
《内蒙古工作》
2002年第12期40-41,共2页
Inner Mongolia Work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