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与实施 ,教育评价手段的定性与定量再次成为中小学教改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辩证法的角度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手段的“百分制”与“等级 +评语”的利弊作比较分析 ,提出 :不管是百分制还是“等级 +评语” ,都是一种教育测评工具 ,既可为“应试教育”服务 ,也可为素质教育服务 ,所以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 ,对评分方法的改革应多一点辩证法 ,少一点形而上学 ,多一点分析 ,少一点盲从 ,更不能对一种评分制作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唯有如此 ,我们才能发现二者的优劣 ,进而扬长避短 ,加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出处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A02期167-168,共2页
Journal of 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