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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受贿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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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2岁的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帮他人向自己单位销售两批住房后,默允该人为自己装修住房,结果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随案移送其9.5万余元违法所得的判决。
出处 《税收征纳》 2005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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