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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辆使用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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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动车辆丢失退税问题作出规定。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辆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
出处 《税收征纳》 2005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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