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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人员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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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17号),规定对全省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
出处 《晚霞》 2004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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