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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后的刑事制裁——阜南县曹集镇原财政所长张后起贪污救灾款被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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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7月26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蒈集镇原财政所长、蓄洪区运用补偿办主任张后起贪污淮河救灾补偿款一案.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以贪污罪判处张后起有期徒刑10年,并对扣押在案的赃款本息11万多元予以追缴。
作者 李寿媛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4期29-30,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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