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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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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根据可回收金额低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税法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待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发生的损失才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这样,企业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就形成了时间性差异.
作者 曾姝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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